黎智英案求情 控方:黎智英在獄中無投訴 指事涉勾結外國應負更重罪責 (14:06) – 20260112 – 港聞

代表控方的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表示,黎智英在中國內地出生,1960年代來港,育有6名子女;他有「各種各樣」刑事定罪紀錄,包括非法集會和欺詐。周亦提及黎智英的健康狀况,稱黎曾投訴出現牙痛及心悸;黎另有聽力問題,經診療後黎沒再就牙齒和心悸投訴,聽力亦沒有轉差,懲教署醫療報告顯示他狀況健康穩定(stable)。周天行稱,黎的腳甲懷疑出現感染,但他拒絕接受治療,在署方監察下,情况未有轉壞。周另提及,黎被指體重下降10公斤,但他在2020年底開始還押時,體重為80公斤,最新體重為79.2公斤,身高體重指數(BMI)與剛還押時幾乎一樣,專家認為根據亞洲人的標準,黎有肥胖症(obesity)。

至於黎智英單獨囚禁的情况,周天行說,黎智英在2020底還押後,基於案件廣受公眾關注及擔心受到騷擾,申請單獨囚禁,強調黎出於個人意願申請單獨囚禁。周又指,署方每月都會檢視單獨囚禁安排,及向黎確認單獨囚禁的意願,每次黎都確認同意繼續單獨囚禁。周另提及,還押期間黎享有《監獄規則》下的權利,包括維持社交接觸、領聖餐、收取刊物,從事有意義又輕量的工作、每日運動,享有牙科服務等。在法官詢問下,代表黎智英的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補充,黎對於他的獄中待遇沒有投訴。

法庭今早先處理李宇軒及律師助理陳梓華的求情,兩人均確認維持認罪答辯及同意案情。代表控方的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陳辭指,陳梓華在英國出生,持有中國法律碩士學位,案發前在律師事務所任職律師助理,月薪為3萬3千元,沒有三合會背景;李宇軒則報稱案發前任職程式員,他沒有已知的健康問題,亦沒有三合會背景。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29條,勾結罪設兩個判刑檔次,「罪行重大」的被告判囚10年以上至終身,其他被告則囚3年以上至10年以下。周天行認為,法庭判斷被告屬於哪個判刑檔次時,除考慮罪行嚴重性,亦須顧及被告的個別行為,並指出本案牽涉精密規劃,以及濫用報紙為犯案平台。周天行另提到,勾結罪的最低刑期為3年,其他《國安法》罪行則可判處監禁以外刑罰,認為勾結罪比其他《國安法》罪行更嚴重。法官李運騰問及,若控罪牽涉外國元素,是否更為嚴重。周說,涉及外國元素會使罪責更重。另外,李宇軒及陳梓華等認罪被告,皆以控方從犯證人身份作供,周表示,本案從犯證人都不屬於「超級金手指」,因他們沒有就多宗案件作供。

李宇軒、陳梓華一方指助控方作供應獲減刑

代表李宇軒的前副刑事檢控專員沈仲平陳辭稱,辯方同意把李宇軒視為「罪行重大」的被告,同時指法庭判刑時應衡量他在案中的角色。沈指出,李宇軒雖屬涉案組織「重光團隊」一員,但他並非案中主腦,黎智英及其助手Mark Simon才是主腦及資金提供者,而且李亦未曾跟黎對話。沈又提及,屬「12港人」之一的李宇軒回港後,跟執法部門全面合作,包括自願參與錄影會面、跟警方錄取口供,以及在審訊中作供,力陳法庭應按《國安法》第33條減輕李的刑罰,但接納李不屬「超級金手指」。

資深大律師林芷瑩為陳梓華作求情,稱陳早於警方調查階段已提供協助,並在審訊中以從犯證人身份頂證主腦黎智英、其助手Mark Simon等人,陳屬於「超級金手指」,應獲介乎50%至三分之二的減刑;陳在本案沒有帶領或計劃角色,很多時候他充當「傳話人」。惟辯方強調,不是要把陳說得角色輕微,但亦不能將整個事件歸因於他,故陳的量刑起點應要較黎智英為低,陳的量刑起點應介乎12至15年。

林又指,陳為協助控方舉證而令家人置身危險中,法庭應予以扣減。林表示,早在2021年至2022年間,陳的家人曾收到電話滋擾,而在去年8月,陳的家人向警方報案指稱有兩名可疑男子徘徊在其寓所外。法官李運騰關注,相關人士並非選擇在陳上庭作供期間滋擾他家人,反而在去年8月案件結案陳辭時才作滋擾。林表示,此反映滋擾行為的發生貫串整個審訊。

本案為首宗勾結罪審訊,法官上月15日在針對黎及3間公司、長達855頁的裁決理由中,除了提及黎於《國安法》後的言行,例如黎透過助手Mark Simon向蓬佩奧助手,表示贊同美國取消香港特殊地位,亦觸及大量《國安法》前黎的舉動,包括2016年底黎向時任台灣領導人蔡英文幕僚江春男傳信息,談及利用台灣制衡中國。

12名被告名單及涉及控罪
A. 案件編號:HCCC 51/22
●黎智英
○不認罪,受審被裁定兩項串謀勾結罪,以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

●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
○3名公司被告不認罪,受審後各被裁定一項串謀勾結罪,以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

B. 案件編號:HCCC52/22
●《蘋果日報》前社長張劍虹、前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以及前主筆楊清奇
○6人各承認一項串謀勾結罪

C. 案件編號:HCCC147/21
●12港人之一、「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及律師助理陳梓華
○兩人各承認一項串謀勾結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