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政府提供冒牌水 「鑫鼎鑫」董事再被加控兩罪 (19:18) – 20260113 – 港聞

商貿公司「鑫鼎鑫」涉以不實資料奪得政府辦公室飲用水合約,經營該公司的61歲男子被控欺詐等兩罪以及3項交替控罪。案件今(1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將海關的案件合併,並新增兩項控罪,另外法庭一併處理被告與公司被控的共6項傳票控罪。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3月10日再訊,以待準備把案件轉介至區院的文件。被告申請保釋被拒,繼續還押候訊。

被告呂子聰(61歲,報稱商人)被控各一項欺詐罪及企圖欺詐罪,以及3項作為交替控罪的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控方今對他新增兩項海關控罪,即供應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以及管有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銷售用途罪。

呂子聰另被食環署票控各一項預先包裝食物未有適當地加上標籤、及未登記食物進口商罪。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則被海關票控各一項供應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及管有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銷售用途罪;另被食環署票控各一項預先包裝食物未有適當地加上標籤、及未登記食物進口商罪。

控方新增的兩項海關控罪指,呂子聰被控於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8月13日(包括首尾兩日)其間,在香港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供應了32,081支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樽裝飲用水,即聲稱其製造商為「樂百氏(廣東)飲用水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另被控於2025年8月25日左右,在香港上竹園竹攸路管有2,057支樽裝飲用水,用作出售或任何商業或製造用途,而該等樽裝飲用水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即聲稱其製造商為「樂百氏(廣東)飲用水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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