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長騙「遮仔會」貸款罪成未履社會服務令 官予被告多一年時間完成 (12:50) – 20260120 – 港聞

一名前警長於2018年向警察儲蓄互助社隱瞞未償還債務,騙取貸款約6.2萬元,另在申請延遲退休時訛稱沒有欠債,遭廉署落案起訴後承認各一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及欺詐罪,於去年2月被判處220小時社會服務令。被告其後沒履行部分社會服務,違反社服令要求。案件今(2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主任裁判官蘇文隆下令再予被告多一年時間去完成社會服務令。

被告林江龍(被起訴時48歲,報稱前警長)承認各一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以及欺詐罪。

被告今在庭上表示,他已被羈留約5個多星期。蘇官問「你會唔會做返好社會服務令?」;被告答「我願意。」法庭早前已為被告索取感化官以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蘇官引述內容稱,感化官認為可給予被告機會。蘇官遂下令再給予被告多一年時間去完成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被告於2018年7月向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時,訛稱沒有未償還債務,令他獲批約6.2萬元貸款,惟事實上他當時尚欠財務公司逾70萬元債務。他於2021年4月向警務處申請參加「超過訂明退休年齡的警務人員繼續服務計劃」,在表格上虛假地申報他沒有任何未償還債務;惟廉署調查發現,被告當時拖欠財務公司和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的債務合共約23.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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