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大男學生「請槍」於馬來西亞考托福 判囚3個月 (13:09) – 20260121 – 港聞

嶺南大學學士課程內地男學生付6.8萬元人民幣「請槍」參加托福(TOEFL)考試,再向校方提交虛假托福成績,訛稱已達畢業所需英語能力要求。男生早前承認一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今(21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判刑。辯方求情指,被告3次考雅思(IELTS)也不達標,案發後再報考,終成功達標,也已受到延遲畢業的懲罰。裁判官覃有方稱,此類案件顯示個別學生的道德水平及價值觀錯誤,以為可「瞞天過海」,終判處被告入獄3個月。

被告為賈鵬(24歲,無業)。辯方引述報告指,感化官稱被告用不誠實方法去掩蓋犯案行為,但辯方不同意這說法,因為他自願回港投案,願承擔後果。辯方稱,感化官認為簽證問題令被告未必可來港做服務,故不建議他服社服令,惟事實上他持雙程證,日後仍可來港;而且控方延誤檢控11個月。辯方指,案發後被告再考雅思並達標,但已延遲一年畢業,被記兩個大過,又被罰做100小時學校服務,冀可被判緩刑。

覃官指,被告曾用不同說法去解釋沒出席考試的原因,行為比抄襲更嚴重,法庭不想有人誤以為在被判緩刑後仍可成功畢業並離港,不須負責任。覃官以監禁5個月為量刑起點,經認罪扣減及酌情減刑後,判處被告入獄3個月。

案情指,被告是嶺大公共管理及智慧管治社會科學學士課程四年級學生,原定2024年畢業。該課程的學生畢業前須證明英語能力達標,即托福成績達87分或以上,或雅思成績達6.5分或以上。

校方於2024年5月21日收到被告提交的托福成績表,發現考生照片與其外貌不符;被告解釋 ,他由中介公司安排到馬來西亞考托福,他雖因病缺席,但中介公司仍發放成績表。被告同年11月21日被捕,在警誡會面稱,他曾向不知名者支付6.8萬元人民幣,以在馬來西亞請人代他考托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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