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煽動顛覆案 鄒幸彤申召學者作專家證人 控方質疑與案無關 (15:50) – 20260123 – 港聞

支聯會涉煽動顛覆案件,今日(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續審。法庭在控方開案前先處理傳召專家證人的爭議,鄒幸彤申請傳召台灣大學社會學教授何明修為專家證人,指何的證供協助理解「民主」與「威權」概念的定義、中國符合哪一定義;控方反對其申請,指民主或國家發展優劣等概念與本案無關,並質疑何的資格及欠缺中立。法官聽罷陳辭,押後案件至下周一就可否傳召專家證人裁決。

李卓人因與爭議無關而獲准豁免出席法庭。鄒幸彤自行陳辭,提及何明修的專家意見涉及對「民主」及「威權」概念的定義、中國符合民主抑或威權政府、外國民主運動有否結束專政的主張、民主化是否會採取非法手段,及民主化對原有執政黨的影響。鄒認為「結束一黨專政」綱領與民主概念有關,被指煽動言論與威權政府有關,故專家意見與本案有關聯。

法官李運騰提出,控方主張「結束一黨專政」能從字眼的自然與合理效果,理解成結束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若只需從市民角度去理解綱領含意,根本毋須專家協助,法官亦可代入市民角度判斷,李官稱「我哋應該有資格,希望有啦。」鄒回應,法庭曾在唐英傑案中,藉專家去理解「光時」口號的民間用法。

李官關注,中國實際是否一黨專政與本案的關係。鄒認為法庭須理解中國政治體制,並且就中國政權的性質作裁斷,但控方稱民主或國家發展優劣等概念與本案無關,被告不是因為違反中國憲法便被起訴,而是違憲手段即是非法手段,而採用非法手段屬於《港區國安法》下控罪元素。

控方提出反對理據是何的意見與本案無關,指法庭毋須借用專家知識,憑藉作為合理旁觀者的角度,能夠理解「結束一黨專政」綱領的客觀意思,以及推斷發言者的想法。控方另質疑何的專家資格,指何不是法律學者,無法說明非法手段在香港憲框架下意思,及認為何的意見偏頗,欠缺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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