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聯同轄下和其他部門,就發展流程中的關鍵審批程序制定新措施,以加快大型項目審批,將適用於全港,包括北都及北都以外展展項目。規劃署、地政總署及屋宇署,均會就其所涵蓋的審批程序,設立三層監察和介入機制,其中第三層為發展局領導的兩個相關小組;發展局另要求運輸署、消防處等部門在期限內提供意見、解決分歧和請示高層介入,若個案未能解決,將上呈至發展局領導的兩個小組。
新措施適用於有500個單位或以上的大型住宅項目,和樓面面積達10萬平方米或以上的商業發展,亦適用於產業發展項目,例如創新科技、教育、醫療等,支援北都「產業導向」策略;其他具策略意義或獲政策支持而需快速審批的項目亦同時適用。
規劃署署長葉子季說,署方目標是至少八成根據機制處理的項目,均可於6個月內完成審議。其中第一層由規劃署地區規劃專員負責,如相關部門未能於3周內提供意見,或就出現爭議或重大意見分歧,便會於收到個案的4周內上報到第二層,由規劃署副署長或助理署長親自處理;如6周內問題仍未能解決,個案會提升至第三層,以在收到個案後的8個星期內作出指示或決定。
地政總署目標20周內讓地區地政會議審議個案
地政總署亦會引入三層監察和介入機制,署長羅淦華表示,新機制將套用於各類土地交易申請包括契約修訂、換地等的審批流程。如申請涉大型私人發展項目,地政總署會首先徵詢相關部門意見,並由第一層的首長級第一級人員統籌及協調各部門意見;如問題未能解決,將會由第二層即助理署長級人員審視個案;如預視個案仍然未能適時提交至地區地政會議審批,則會在收到申請後第12至14個星期,將個案提交至第三層尋求解決方法,目標是收到有效申請書後的20個星期內,讓地區地政會議審議個案。
羅淦華續說,新機制亦適用於部門確認業權人履行地契條款要求,即俗稱簽發「滿意紙」的流程,目標是在收到有效申請的10個星期內,向地段業權人發出滿意紙,或明確地發信通知不獲發滿意紙的原因。
至於屋宇署亦會在審批全港適用項目流程時設立三層監察機制,先由屋宇署首長級第一級人員統籌及協調各部門的意見,按需要聯同部門代表共同商討審批原則性事宜;如問題未能解決,將轉介由助理署長級人員介入磋商可行解決方案。第三層則由集中處理經首兩輪提交後仍未能解決的複雜、具爭議性個案。屋宇署長何鎮雄說,目標是至少八成適用項目,在不涉及重大規劃、土地或消防安全問題的前提下,能於首次或第二次提交圖則時獲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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