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司機在駕駛時不可在前方放置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且螢幕對角線長度需在19厘米以內。本報今(25日)午在銅鑼灣一帶觀察,發現有司機於車頭放置對角線長度超過19厘米的平板電腦,亦有司機擺放4部流動裝置。
的士司機陳先生表示,之前會在車頭放約4至5部手機,作導航、聯絡客人等,得知新例後慢慢減少電話的數量。他認為法例作用不大,指自己已開車40多年,以前在車頭放置的電話更多,都未曾發生意外,反指有私家車無放上任何流動裝置都可以「撞到打關斗」,認為會否發生意外的主要因素,取決於駕駛者有沒有小心。
法例生效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另一位的士司機余先生認為,罰款應該要更高才有足夠阻嚇性,又稱作為職業司機應該保障乘客安全,要是在駕駛時常思考著要「接單」,便會容易分神發生意外,認為違規司機應接受更嚴厲的懲罰。
相關字詞﹕流動電訊裝置 的士 交通安全 編輯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