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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駕駛時前方不可放置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新規例即日生效
2026-01-25 HKT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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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司機駕駛時,不可以在前方放置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運輸署網頁截圖)
即日起司機駕駛時,不可以在前方放置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包括流動電話、平板或手提電腦,每部裝置屏幕對角長度不可超過19厘米,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
新規例下,任何放置在司機座椅前面,即司機座椅椅背前方的整個車廂空間,包括擋風玻璃、儀錶板或其他可以放置流動電訊裝置的地方,最多只可放置兩部流動裝置。有關裝置不能阻礙司機觀看道路及交通情況,及任何裝配在車上以提供對道路及交通情況的間接視野的鏡子、裝置或顯示器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