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總署過去5年共接獲約1630宗有關大廈管理的投訴,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表示,投訴數字有上升,主要因為市民對大廈管理的認知及關心多了,亦知道投訴有門。她說投訴個案林林總總,有牽涉物管公司的服務質素,亦有涉及法團的投訴,包括在處理大廈工程時與業主達不到共識。
麥美娟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民政事務總署以往在編制上主要擔當支援角色,在處理投訴時最大的困難是法例上可以行使的權力不多,人手亦緊張。
她說明白社會要求當局更高程度參與法團事務,局方明日會在立法會提出進一步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深化改革樓宇管理工作,包括修改主管當局的權力,以及改革法團會議、業主授權票制度及大型維修工程項目採購的程序等。
麥美娟舉例,透過修例日後會要求業主立案法團,於大型維修工程項目進行表決前至少7日,必須舉辦一次簡介會,向業主解釋工程細節,協助業主作出合適決定,亦會建議制定授權票的上限。
麥美娟提到社會有聲音提出應取消授權票,但有法團的業委會成員提出授權票有其作用,例如有部分業主已移居海外,亦有業主年紀較大,可能有需要授權子女出席會議,她認同要做好監管,例如日後會要求法團要在當眼地方張貼授權票的名單,以便監察有否假授權的問題,亦會要求業主申報有否看過會議議程、表決事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