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管有及使用捕獸器無監禁罰則 申訴專員:欠缺阻嚇力 – RTHK

非法管有及使用捕獸器無監禁罰則 申訴專員:欠缺阻嚇力

2026-04-16 HKT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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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法例,目前非法管有及使用捕獸器的最高刑罰是罰款5萬元,並無監禁罰則。(政府新聞處)

申訴專員公署就當局打擊殘虐動物工作進行主動調查,提出對非法使用捕獸器的執管。

申訴專員陳積志表示,今年2月有狗隻遭捕獸器重創,需要截肢,上月亦有傳媒報道,有人在市區後山放置多個捕獸器,懷疑企圖捕殺流浪及野生動物。他說,捕獸器嚴重威脅野生動物、流浪動物及寵物安全,殺傷力會造成動物嚴重和永久創傷甚至死亡;捕獸器對人類同樣非常危險,可能嚴重危害誤踏的郊遊人士及市民,輕則受傷,重則截肢甚至死亡。

根據法例,目前非法管有及使用捕獸器的最高刑罰是罰款5萬元,並無監禁罰則。陳積志表示,有關罰則未能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和危險性,亦欠缺阻嚇力。他說,捕獸器的暴力性質及危險程度,與一般攻擊性武器無異,建議漁護署應參考現時非法管有和使用攻擊性武器的刑罰水平,積極考慮提高非法管有及使用捕獸器的罰則,例如引入即時監禁等具阻嚇力的刑罰,加強相關執法部門的協作,以堵截捕獸器進口。

編輯:任順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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