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首長責任制定義不涵蓋常秘 楊何蓓茵稱倘牽涉常秘一樣會調查
2026-04-18 HKT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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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計劃推出「部門首長責任制」,賦權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嚴重、廣泛或重複性和涉及部門首長的問題。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表示,目前的做法是交由較受查人員高級的公務員進行調查,而日後交由獨立的法定機構負責,觀感上會更公正,調查結果亦會更令人信服。
對於機制的「部門首長」定義不涵蓋常任秘書長,楊何蓓茵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責任制本身的目的是想做好部門管理,管理責任在於部門首長,即部門中最高級的公務員;而常秘主要是負責輔助局長制定及推行政策。如果有問題發生,調查過程中發現牽涉常秘,公務員敍用委員會一樣會對他們進行調查。
被問到嚴重、廣泛或重複性失誤的定義,哪些情況下需要啟動第二級調查,楊何蓓茵表示,不同部門面對的事情都不同,嚴重事件難有定義,但機制是由特首或司局長啟動,他們作為政治任命官員,相信對市民情緒的掌握最敏感。
至於系統性問題,她以發牌為例,如果檢查工作有遺漏,但工作規程未有規管,又或因部門未有監管,導致工作堆積如山,均屬系統性問題,但這些情況較少見。
編輯:黃佩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