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新規例周五刊憲

政府星期五在憲報刊登《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規例》,授予公務員敍用委員會額外職能,使之能進行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下的第二級調查工作。

行政長官在2025年施政報告宣布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並設立新的兩級調查機制,以提升調查程序和結果的公信力。

若政府出現問題,而有關問題屬嚴重問題,或屬廣泛或重複出現的系統性問題,或有跡象顯示問題可能涉及部門首長或常任秘書長時,可啟動第二級調查。調查會以發生的問題為觸發點,對象涵蓋牽涉有關問題的所有人員,不論職級。

《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規例》訂明若干事宜,包括政府轉介問題予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的條件;委員會接獲轉介時須進行調查;調查小組的組成、職能、調查程序;以及調查小組完成調查後須擬備和向政府提交調查報告。

上述規例下星期三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立法程序完成後,規例將於7月17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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