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國:國安附屬法例建議無增加任何新刑事罪行 無改變罪行罰則 – RTHK

政府建議制訂維護國家安全附屬法例,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目的是要進一步講清楚如何界定甚麼罪行會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同時亦要講清楚行政長官證明書制度,適用於判斷個別案件可被視作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他強調沒有增加任何新的刑事罪行,沒有改變現時任何罪行的罰則,亦沒有建立任何新制度。

被問到如果法院審訊時,發現某宗案件與國安法無關,是否可推翻行政長官的證明書。林定國說,法院不可以推翻行政長官證明書,因為行政長官證明書制度背後的理念,往往涉及很多敏感、高度機密的資料,不是司法機關一般在行使權力時有能力作出判斷,因此《香港國安法》47條已經有提及相關權力是賦予行政機關。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說,建議制訂附屬法例,沒有改變《香港國安法》或《國安條例》中,適用於危害國家安全的規定,只會令相關法律的實施更具確定性。他說,附屬法例沒有訂立任何新罪行、新罰則或新權力。

鄧炳強強調,維護國家安全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香港特區有憲制責任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附屬法例沒有擴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定義、不會涉及任何新訂罪行或罰則。他又說,不會影響一般市民的生活、不會影響機構正常運作,奉公守法的人完全不會受附屬法例影響。

被問到政府去年曾訂立《國安條例》的附屬法例,今次再建議制訂附屬法例,是否去年有遺漏。鄧炳強表示,當局會不停檢視維護國家安全機制,當覺得未夠完備,會毫不猶疑提出改善,包括透過行政措施或法例訂定。

編輯:譚佩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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