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國稱國安附例帶來更大確定性 鄧炳強指有人曲解附例恫嚇市民 – RTHK

2026-06-11 HKT 15:20

  • 2026-06-11 HKT 15:34″ title=”林定國(左)指條例並沒有改變《香港國安法》和國安條例的現行規定和適用範圍。鄧炳強(右)表示,留意到部分人士對相關附屬法例出現誤解、甚至刻意曲解。”>

    林定國(左)指條例並沒有改變《香港國安法》和國安條例的現行規定和適用範圍。鄧炳強(右)表示,留意到部分人士對相關附屬法例出現誤解、甚至刻意曲解。

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程序事宜)規例》小組委員會舉行首次會議,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附屬法例。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會議上指出,立法目的是要清楚闡明在《香港國安法》和國安條例下,界定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機制,細化相關程序事宜,為《香港國安法》和國安條例帶來更加大確定性,條例並沒有改變《香港國安法》和國安條例的現行規定和適用範圍,沒有新增任何權力、罪行或罰則,但有一些別有用心的媒體、境外勢力或潛逃份子,對附屬法例作出危言聳聽的失實指控。

林定國引用海外和本港案例指出,無論是在香港、英美或其他司法管轄區,涉及國安問題的判斷從來都不屬於司法機關負責處理,而且基於國安事務本質,行政機關遠比法院有能力作出合適判斷。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掌握所有相關資料,包括極為敏感不能公開的情報信息,所以必須負責、而且最適合判斷某項犯罪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絕不存在干預司法程序的問題。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留意到部分人士對相關附屬法例出現誤解、甚至刻意曲解,有人企圖恫嚇市民指相關規例會大大擴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範圍,令一些原本性質輕微的罪行都變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他強調這些說法是「假的、誤導、騙人、嚇人」,相關規例沒有改變《香港國安法》和國安條例的適用規定,亦沒有訂立任何新的罪行、罰則或執法權利,絕對不可能、亦不會將所謂性質輕微的罪行,無端變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批評說這些話的人可能是別有用心、心腸歹毒,想煽動市民對特區政府的不信任和仇恨。

編輯:陳樂謙

林定國稱國安附例帶來更大確定性 鄧炳強指有人曲解附例恫嚇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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