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討從源頭減少高液體成分廢棄物

環境保護署表示,2025年全年送往堆填區的高液體成分廢棄物總量約為1,500公噸,相等於約100架雙層巴士。這些廢棄物會變成滲濾液,有可能影響堆填區的穩定性。該署現正與業界探討透過妥善處理和回收,從源頭減廢,停止在堆填區棄置高液體成分廢棄物。

高液體成分廢棄物包括液體食品,例如飲品、醬料和雪糕;個人護理產品,例如沐浴露、潤膚霜;以及油漆、清潔劑等其他液體產品。

環保署回應傳媒查詢,指業界如需於堆填區棄置高液體成分廢棄物,須向該署申請「於堆填區傾倒特殊廢物許可證」。2025年,該許可證持有人共有27個,全數為生產商、零售企業和物流公司。

環保署年初聯絡相關許可證持有人、本地回收商,以及部分生產商和零售企業,商討逐步減少在堆填區棄置高液體成分廢棄物的方法。

署方提出可行的替代處理方案,包括透過加強庫存管理,從源頭減少產生過期產品;考慮將包裝完好且尚可使用產品轉贈社福機構或慈善團體;不適合捐贈的產品可自行購置設備或交由具相關能力的回收商處理。

過去三個月,已有飲品生產商透過回收商處理約30萬支廢棄飲品,並將包裝物料循環再造;也有奶品廠計劃每月經回收商處理約五萬盒廢棄奶品。環保署並協助本港回收業界提升其處理此類廢物的能力,回收基金正審批申請,支援購置相關設備。

此外,環保署有機資源回收中心(O.PARKs)可處理液體食品,而化學廢物處理設施則可處理含化學成分的液體廢棄物。其他液體廢棄物經適當處理,如符合相關牌照規定,便可排到公用污水渠,並輸送至污水處理設施進一步處理。

該署會繼續與業界商討如何處置有關廢物,再決定如何全面推行和最終時間表。如業界在轉用替代方案時遇到技術困難,可聯絡環保署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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