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令旨在保障男嬰福祉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社會福利署向法庭建議就男嬰Danny發出保護令,是建基於男嬰的最佳利益,旨在為其成長提供最好環境。

政府連同多專業團體再三考量後,社署根據《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向法庭申請保護令,並按法庭指示將該男嬰送往收容所,由專業人員照顧,為期三年。

孫玉菡今日出席電台節目後會見傳媒時指,向法庭建議發出保護令是一個很不容易的決定,政府在過程中有考慮男嬰父母提出的建議和想法,又考量他們能否實踐有關建議,以及一旦不能實踐建議的後果。

當局在過去一段日子難以接觸男嬰父母,他們既無提供聯絡辦法,也未能就政府要求的資訊拿出真實憑證,令政府無法確信他們能妥善照顧男嬰。因此,政府在法律下、建基於男嬰的最佳利益,向法庭作出有關建議。

孫玉菡又表示,一般而言,由父母照料嬰兒屬最佳安排,惟政府認為男嬰在沒有保護令的情況下,或會出現更多大家不願見到的狀況,因此向法庭提出建議並獲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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