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有關《商品說明條例》的政策建議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提出3項政策建議,主要涉及美容及健身服務的預繳消費合約。
政府建議為有關合約設立法定冷靜期,主要方案包括建議冷靜期期限為7個曆日,退款期期限為14個曆日。以合約金額設定規管門檻,建議可考慮水平為3000元或以上;8000元或以上;或15000元或以上。其次是設立法定合約期上限及其他限制,減低預繳式消費的風險。政府建議合約期上限訂為兩年,並建議禁止商戶與消費者簽訂遲於簽訂日期 3個月後生效的合約。
另外為更有效地處理涉及不當地接受付款罪行的個案,同時提升對不良商戶的阻嚇力,政府建議賦予海關額外的偵查及執法權力,包括透過法庭限制令,禁止任何人士處理相關財產等。
政府表示,儘管目前已有多方面措施保障消費者,但留意到預繳式消費模式在美容和健身服務業中十分普遍,不時引起問題,近年亦發生大型連鎖健身和美容集團突然結業,不少消費者蒙受財務損失,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可見預繳式消費問題在相關行業中仍然持續,以及消費者在不良營商手法下,面對相當高的風險,因此政府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做法及各項因素,就條例進行全面檢討。
政府又說,隨著社會各界就高壓及誘導式銷售手法和預繳式消費風險的關注與日俱增,政府須加大力度為消費者提供更佳的保障,同時須尊重合約自由,為香港保持良好的營商環境。因此較務實的方向是採取針對性的做法,對於最常出現不當銷售手法的行業,並涉及大額預付金額的特定合約,實施相稱的規管措施。政府將舉辦諮詢會,向美容及健身業界簡介相關政策建議的具體細節,並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
編輯:譚佩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