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稱狗隻入食肆申請人有絕對責任確認狗隻可進入處所
2026-07-11 HKT 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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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強調,申請人有絕對責任確認狗隻可進入處所。(港台圖片)
食環署回應傳媒查詢有關容許狗隻進入獲准食肆的申請資格和營運狀況,強調申請人有絕對責任確認狗隻可進入處所。
發言人表示,已在申請書上要求申請人必須確認其食肆所處的地方容許狗隻進入,並聲明所提交的資料真確。申請人如被發現提供虛假資料,或須承擔法律責任。署方尊重物業持份者的合法權利和決定。若在申請遞交或獲批准後,署方發現申請人提供資料有誤,食肆所處的地方實際上不容許狗隻進入,必然要停止處理相關申請或撤銷已批出的准許。
有報道指獲准許狗隻進入的食肆名單中,有少數食肆已結業或不存在,食環署澄清與署方所掌握的事實不相符,強調所有參與公開抽籤的食肆牌照於抽籤時均屬有效,署方專責隊伍亦到訪每一間獲批食肆,即使食肆當刻沒有營業,專隊亦已經主動聯絡牌照持有人,確認他們仍然需要才發出准許。
編輯︰張萬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