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05 HKT 19:48
- 2026-08-05 HKT 21:56″ title=”廉署接獲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在涉案紮鐵工人入職後不久,便向對方索賄每日500元。(港台圖片)”>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在涉案紮鐵工人入職後不久,便向對方索賄每日500元。(港台圖片)
一名遭廉署起訴的元朗過渡性房屋項目紮鐵分判商「工頭」,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於5個月內,向一名工人收賄共逾5萬元以協助對方繼續獲聘,被判入獄7個月。
33歲被告陳港安,為信豐工程有限公司時任紮鐵「工頭」,承認7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裁判官溫紹明判刑時表示,案件罪行性質非常嚴重,被告長時間剝削工人利益,剝削幅度佔工人日薪兩成,對工人造成傷害,而且影響社會公平,判處被告即時入獄。裁判官又頒令被告須歸還涉案款項逾5萬元。
案情透露,案發時信豐工程是元朗八鄉一個過渡性房屋項目的紮鐵分判商,被告為該地盤的「工頭」,負責招聘和監督紮鐵工人,以及向工人發放薪金支票。被告在2023年10月起的5個月內,從一名受其監督的紮鐵工人接受7筆合共5萬元的賄款,以協助對方繼續獲信豐工程聘用。
信豐工程不容許員工就事務或業務從他人接受利益。廉署接獲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在涉案紮鐵工人入職後不久,便向對方索賄每日500元,該紮鐵工人日薪2450元,相信若不支付賄款便會失去工作,因而應被告要求支付款項。
編輯:鍾慧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