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車主因車輛長期未領牌個案被定罪 判罰款3千元 – RTHK

2026-08-31 HKT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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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輸署說,判決向所有登記車主發出清晰信息,未領牌車輛將一直登記在車主名下。(港台圖片)

一名登記車主因其車輛長期未領牌達約44個月,違反車輛登記及領牌新規定,今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罰款3000元,是新規定下首宗被定罪個案。

運輸署歡迎判決,發言人指判決向所有登記車主發出清晰信息,未領牌車輛將一直登記在車主名下。車主有責任遵從新規定,及時妥善處理車輛。新規定旨在加強規管長期未領牌車輛,從源頭解決不當棄置車輛的問題。

新規定自去年12月22日起實施,署方陸續向兩年或以上未領牌車輛的車主發出通知書。車主必須在發出日三個月內為其車輛領牌、拆毀或永久送離香港,其後提交證明文件予署方並取消車輛登記。根據《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罰款10000元和監禁3個月;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罰款25000元和監禁6個月。檢控工作仍在繼續。

編輯:李俊傑

首宗車主因車輛長期未領牌個案被定罪 判罰款3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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