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稱坊間指執法人員「只望一眼就說是格鬥狗隻」說法非事實 – RTHK

漁護署強調,坊間指漁護署執法人員辨別格鬥狗隻時,「只望一眼就說是格鬥狗隻」的說法,絕非事實。

漁護署獸醫師會通過仔細觀察狗隻的身體特徵,例如頭顱、耳朵、眼睛、口鼻形狀等,以及外觀比例,例如體態、高度、身長等,體格結構及相關特徵,評估該狗隻是否真正具有格鬥犬種的風險特質,從而將狗隻歸類,這是目前國際間一般辨別格鬥犬種類的通用做法,符合科學與專業標準。

對於有意見指應該使用基因檢測狗隻,漁護署說,基因檢測並非鑑定格鬥狗的最佳方法,絕大部分狗隻多少都混有不同品種的基因,混有四種法定格鬥狗基因的狗隻,不一定會發展出格鬥狗所有的體型和特徵,例如英國規管「比特鬥牛㹴」種類時,同樣是以體型特徵為準。

漁護署又說,本港現行法例是以「種類」,而非「品種」作為規管基礎,不同的品種可以同時歸屬於同一個種類,以「比特鬥牛㹴」為例,美國比特鬥牛㹴、美國斯塔福郡㹴,以及美國惡霸犬這三個品種,由於體型結構和力量特徵極為相似,並具有密切遺傳關聯,因此國際間很多地方都被歸類為「比特鬥牛㹴」種類之下的常見品種,受到嚴格監管。漁護署會持續留意相關科技發展,積極研究基因檢測方法的最新應用,以考慮將來將其作為輔助鑑定工具的可能性。

警務人員或漁護署獲授權人員,如有合理理由相信涉及違法管有狗隻,例如懷疑屬於未持牌的格鬥狗隻,執法人員有法定權力帶走狗隻進行調查與鑑定。署方人員執行行動時,一般會在得到狗主同意的情況,帶走狗隻檢查和觀察,署方亦明白狗主的關注,若能確認狗隻不會構成即時危險,狗主期間亦履行相關防範措施,漁護署可以容許狗主自行把狗隻帶到動物管理中心。當漁護署完成評估而結果判定合適,會安排狗隻盡快回家。

編輯:鍾慧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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