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男子被裁定兩項「洗黑錢」罪罪成 判監54個月 – RTHK

2026-09-25 HKT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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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歲本地男子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洗黑錢」罪罪名成立,被判囚54個月。(港台圖片)

29歲本地男子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俗稱「洗黑錢」的「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罪名成立,被判囚54個月。

警方在2019年初陸續接獲78名受害人報案,指他們向一間公司購買與虛擬貨幣相關的電腦設備及服務後,未能收到相關回報或退款,總損失金額約2800萬元。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經調查後,拘捕3名男子,包括本案被告,懷疑利用銀行戶口處理大約410萬元的犯罪得益。

警方呼籲市民,切勿租借或賣出個人銀行或支付工具的戶口,以免被騙徒利用作洗黑錢及收受騙款。如任何人租借戶口,有機會觸犯洗黑錢罪,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

編輯:陳樂謙

29歲男子被裁定兩項「洗黑錢」罪罪成 判監5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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