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提醒市民,注射程序屬醫療程序,只應由本地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施行。署方將修訂持牌私營醫療機構的實務守則,要求所有於持牌私營醫療機構內使用的注射式和輸注式製品必須屬於三個類別。修訂的實務守則計劃於今年第四季刊憲。
衞生署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由於擬供注射或輸注入人體的產品屬高風險產品,私營醫療機構規管標準諮詢委員會已通過更新規定,要求所有於持牌私營醫療機構內使用的注射式和輸注式製品必須屬於三個類別,即已根據《藥劑業及毒藥規例》註冊或獲豁免註冊的藥劑製品;符合《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的人體器官或人體組織產品;或已在醫療器械行政管理制度(MDACS)表列的醫療器械。
因應上述決定,衞生署將相應修訂持牌私營醫療機構的實務守則,並計劃於今年第四季刊憲。修訂後的實務守則會於刊憲後一個月生效。而為讓持牌私營醫療機構有充足時間物色符合規定的替代產品,有關使用已在MDACS表列的注射式和輸注式醫療器械的要求明年3月1日生效。
署方已於本月9日發信通知私營醫療機構持牌人、申請人和醫療器械業界,並在網頁上載相關信件和常見問題供參考。
另外,政府預期最快於明年12月底,任何處所,包括聲稱提供美容服務的處所如提供醫療服務或施行醫療程序,均須因應服務或程序的性質,按《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規定持有相關牌照或豁免書。截至昨日,衞生署已發出合共逾3,400個診所牌照或小型執業診所豁免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