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公屋居民因虛報沒有物業違反《房屋條例》 被判監禁 – RTHK

兩公屋居民因虛報沒有物業違反《房屋條例》 被判監禁

2026-10-06 HKT 18:33

分享工具

  • 2026-10-06 HKT 23:18″ title=”彩虹邨兩名公屋住戶分別於西貢擁有住宅物業,當中一人擁有兩個物業,另一人擁有一個物業;房屋署將收回單位。(港台圖片)”>

    彩虹邨兩名公屋住戶分別於西貢擁有住宅物業,當中一人擁有兩個物業,另一人擁有一個物業;房屋署將收回單位。(港台圖片)

房屋署發言人表示,涉及兩宗個案的兩名公屋居民,因虛報沒有物業,違反《房屋條例》,罪名成立,被判處監禁。

涉案的公屋住戶分別居於彩虹邨及廣田邨。他們於2025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均沒有申報擁有香港物業。房屋署經深入調查後,發現有關彩虹邨個案的兩名公屋住戶,各自於西貢擁有住宅物業,當中一人擁有兩個物業,另一人擁有一個物業。觀塘裁判法院昨日判處擁有兩個物業的公屋居民監禁兩星期,即時執行,另一名公屋居民則下月30提堂,房屋署將收回涉案公屋單位。

另一宗廣田邨個案的公屋住戶,擁有1個將軍澳的住宅物業,被判監禁4星期,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房屋署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及資助房屋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入息、資產及物業,準確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亦須仔細閱讀申報表的內容及填表須知,並按指定的方法計算收入及資產以填寫準確的相關資料。房屋署會繼續致力採取多管齊下的措施,全方位打擊濫用公屋的行為。

編輯:鍾慧儀

兩公屋居民因虛報沒有物業違反《房屋條例》 被判監禁

Comments (0)
Add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