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五類電腦網絡罪行 法改會: 干擾系統最高判終身監禁 – unwire.hk 香港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今日 9 日發表《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及司法管轄權事宜》報告書,建議引入針對電腦網絡罪行特定法例,涵蓋 5 類依賴電腦網絡罪行。相關罪行指只能透過資訊及通訊科技裝置進行行為,裝置既是犯罪工具亦是目標。目前香港並無專門針對電腦網絡罪行法例,相關罪行分散於不同條例且部分已不合時宜。

 

 

五類建議罪行

建議涵蓋 5 類罪行分別為「非法取覽程式或資料」、「非法截取電腦資料」、「非法干擾電腦資料」、「非法干擾電腦系統」及「提供用作干犯電腦網絡相關罪行裝置、程式或資料」。報告書指出無合法權限下未獲授權取覽程式或資料,應定為簡易程序罪行;若未獲授權取覽並意圖進行其他犯罪活動,則屬加重罪行。

 

法改會建議為網絡安全、保障 16 歲以下兒童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利益,以及教學、科學或研究目的設立特定免責辯護。報告書指出為不誠實或犯罪目的,而未獲授權截取電腦資料應定為罪行。這項罪行同時保障私人通訊及非私人通訊,並適用於不同種類資料,包括元資料、傳送中資料及傳送期間暫時靜止資料。

 

罰則及網絡安全形勢

報告書指出 5 類建議依賴電腦網絡罪行一般各自訂有兩項最高刑罰。一項適用於循簡易程序定罪,罰則為 2 年監禁;另一項則適用於循公訴程序定罪,罰則為 14 年監禁。假如「非法干擾電腦資料」或「非法干擾電腦系統」罪涉及危害生命,例如干擾鐵路訊號系統,屬加重罪行,建議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香港網絡安全形勢嚴峻,HKCERT 在 2024 年共處理 12,536 宗保安事故。網絡釣魚佔整體個案超過一半(7,811 宗,佔 62%),對比 2023 年上升 108%。2025 年上半年,香港共錄得 8,142 宗網絡安全事故,按年上升約 49%。政府歡迎法改會報告,認為有助提升打擊網絡罪行效能,會仔細研究如何落實建議。

 

資料來源:RT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