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簽署備忘錄 授權美國企業配合政府 合法反擊海外黑客
特朗普簽署備忘錄 授權美國企業配合政府 合法反擊海外黑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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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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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時間
6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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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政府於當地時間 8 月 12 日 宣布,特朗普總統簽署題為《擴大打擊跨國網絡犯罪能力》總統備忘錄,指示相關政府機構制定計劃,容許經審查美國私人公司在聯邦政府指導及監督下,針對海外活動、以美國人為目標網絡犯罪組織,展開「網絡監視行動」及「網絡效能行動」。
備忘錄指出計劃延伸自今年 3 月 6 日簽署行政命令《打擊針對美國公民網絡犯罪、詐騙及掠奪性計劃》,由隸屬國土安全特遣部隊國家協調中心(NCC)負責制定及管理。計劃設有兩名共同執行總監,分別由司法部及國土安全部各派一人擔任,每項行動方案須經雙方執行總監協調並以書面批准後方可實施。但可能導致人員傷亡、嚴重傷害,或構成國際法定義武力使用或武裝攻擊行動,則列為「關鍵後果」,不受計劃涵蓋。
網絡效能行動具體定義為操控、干擾、拒絕存取、削弱或摧毀目標資訊系統、網絡、實體或虛擬基建及其中資料;網絡監視行動則以蒐集情報為主要目的,行動時須保持不被發現。
目標鎖定跨國犯罪組織
備忘錄將目標定義為「跨國網絡犯罪組織」(CE-TCO),即針對美國政府、公民或利益實施網絡犯罪外國組織。外國政府機構,或完全受外國政府指導機構不在此列,除非有明確情報證明存在此類關聯,否則系統會推定組織與任何政府無關。
參與企業必須與美國司法部或國土安全部簽訂合約,經過嚴格審查,涵蓋技術能力、過往網絡行動表現、設施安全及人員背景篩選。科技媒體 The Register 報道指出,企業須每年接受技術能力評估以維持參與資格,而非單次審查了事。合約條款要求企業設立至少 100 萬美元(約港幣 780 萬元)保證金或託管帳戶,一旦違反合約條款,款項將被沒收。
法律地位仍有爭議
值得留意的是備忘錄並非正式將私人「反擊」(hack back)合法化。科技媒體 SiliconANGLE 明確指出,《電腦欺詐與濫用法》(CFAA)依然適用,真正將反擊行為合法化須經國會立法,而過去兩次相關嘗試——前佐治亞州眾議員 Tom Graves 於 2017 年及 2019 年分別提出《Active Cyber Defense Certainty Act》——皆未獲國會通過。
The Register 引述多名律師分析指出,CFAA 第 1030(f) 條規定,經政府授權執行調查、保護或情報活動不受該法禁止,參與企業有可能藉此條款獲得一定法律保障,但目前未有法院就此條款是否適用於受政府指導私人企業作出裁決,法律風險仍然存在。
加密貨幣犯罪成重點目標之一
金融科技媒體 KuCoin 報道指出,計劃其中一個重點方向,是打擊利用加密貨幣進行詐騙、勒索軟件及洗黑錢跨國犯罪網絡,包括混幣服務、勒索軟件即服務平台及協助不法資金流動交易所網絡,目標是追回被盜資金並瓦解相關基建。報道同時強調計劃屬技術中立,並非針對任何特定加密貨幣或代幣。報道亦提到國會正審議名為《Cyber Letters of Marque and Reprisal Act》法案(編號 S.5000),若通過將以法律形式明確授權總統批准私人機構執行網絡行動,呼應美國憲法第一條中「捕獲特許證」(letters of marque and reprisal)概念。
統計數字反映犯罪規模
根據白宮情況說明書,2025 年美國消費者因網絡犯罪造成損失超過 208 億美元(約港幣 1,622.4 億元),73% 美國成年人曾經遭遇某種形式網絡詐騙或攻擊,勒索軟件、網絡釣魚、金融詐騙、性勒索及身分盜竊等犯罪活動,通常由位於美國境外組織實施。
法律效力僅限行政機構
在美國,行政命令及總統備忘錄屬總統向行政部門發出指令,無需國會批准即可生效,通常於簽署當日或文件指定日期起生效。然而這類指令僅對行政機構具約束力,不能制定新法律或修改國會制定法律,實際執行亦取決於國會預算撥款,同時可能因違法遭法院駁回,或由繼任總統撤銷。備忘錄本身亦明確指出,不賦予任何一方針對美國政府任何可行使法律權利或利益。
資料來源:白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