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擬規管即場收費「旅拍」 攝影師須事先登記 違規最高罰 1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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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

    202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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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政府計劃規管旅遊景點的收費拍攝服務,攝影師日後若在公共地方即場與遊客達成拍攝協議,須事先完成登記,並在當局指定地點及時段提供服務。未經登記擅自經營,建議最高罰款 10 萬澳門元(約港幣 9.75 萬元)。澳門行政會於 10 月 7 日完成討論《特定業務及活動的規管制度》法律草案,將提交立法會審議,目前尚未生效。

攝影師須先登記 當局分配景點及時段

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周偉迎表示,新制度將分兩個步驟實行。有意提供旅拍服務的澳門居民,須先透過統一電子平台確認居民資格,再按市政署公布的景點、時段及名額辦理登記。

當局將按旅遊景點的人流、節日及業界需求調整名額,具體安排有待日後透過行政法規或指引訂定。政府亦考慮要求攝影師穿着特定背心或佩戴識別證,方便執法人員辨認已登記從業員。

根據草案,未經登記提供旅拍服務,建議罰款 5,000 至 100,000 澳門元;已登記但超出指定區域經營,或違反相關義務,則建議罰款 5,000 至 20,000 澳門元。

只規管即場成交旅拍 一般預約攝影有分別

新制度主要針對攝影師在公共地方招攬顧客,並即場達成有償拍攝協議的活動。周偉迎指出,這類服務與現時婚紗攝影公司安排顧客到景點拍攝有所不同。

換言之,遊客自行拍照、朋友互相拍攝,以及事先預約的婚紗攝影,均不能直接等同草案所規管的即場旅拍服務。不過,預先預約亦不代表可以豁免其他現行拍攝及工作法規。

草案另外調整「製作及導演影片」的規管,涉及超過 10 人參與,或爆炸品、臨時中止交通服務等特別情況的拍攝,須取得預先許可;較小規模的一般影片製作則設登記安排。這項人數規定屬另一類拍攝活動的審批制度,並非一般旅拍的登記門檻。

兩名內地女學生涉非法旅拍 收費人民幣 400 元被截查

澳門警方早前已揭發涉及收費攝影的非法工作個案。據《澳門日報》報道,治安警員於 10 月 1 日傍晚巡經路氹連貫公路,發現有人拍攝及交收現金,遂上前調查。

警方發現一名約 20 歲內地女學生,透過社交平台聘請另一名 21 歲內地女學生,支付人民幣 400 元,為自己及兩名朋友拍攝。兩人均以旅客身份入境澳門。

警方檢獲一部相機及三部手提電話,涉嫌僱用非法工作者的女子被以「不合規範的僱用罪」立案並移送檢察院,提供拍攝服務的女子則因涉嫌違反《聘用外地僱員法》,交由勞工事務局跟進。

這宗案件涉及現行非法工作法規,並非根據尚待立法會審議的旅拍登記制度處罰。澳門政府希望透過新制度管理景點的商業拍攝活動,同時加強識別非法工作者。

資料來源:
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會、
澳門力報、
澳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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