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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未未

艾未未被失蹤多日下落不明

2011年4月3日,­這位享譽國際的藝術家走進首都機場後被失蹤:警察將其帶走,­至今下落不明。他的那些具有非凡想像力、­可以預言將載入藝術史冊的作品,建築的、攝影的、雕刻的,等等,­包括對天安門豎起的《中指》、以手掩蓋私處的《擋中央》,­轉瞬間似乎變成了人們心中的回憶。

他還不止是一位藝術家。自憤然辭去奧運工程「鳥巢」­藝術總監之後,艾未未便開始了公開的異議旅程:參與維權,­特別著名的如發起公民調查志願者活動,調查512汶川大地震死難­學生的數據,截至2011年3月,先後公布了5212個遇難學生名­單; 他還是每天翻牆在推特上發言、嬉笑怒罵的網絡寫手,follow­ers達7萬之眾。

自從2月17日茉莉花行動開始以來,許多人被抓捕、被失蹤,­艾未未不是其中最早的一個也不是最後一個,­但似乎是其中最耀眼的一個。由於他是這樣一位「特立獨行者」,­人們當然要問:「你們為什麼要帶走艾未未?!」

法律程序疑點

面對在國際社會激起的軒然大波, 公安部發言人稱艾未未涉嫌「經濟犯罪」被調查,親中共的香港《­文匯報》更具體指稱是因為犯有「漏稅」以及毀滅「漏稅證據」罪。

接下來,與艾未未關係密切的志願者文濤「被失蹤」;­艾未未發課公司出納胡明芬「被失蹤」;發課公司設計師劉正剛「被失蹤」,­艾未未司機張勁松「被失蹤」;截至最近,­艾未未的律師劉曉原也「被失蹤」了。

同時,顯然是為了損害艾未未聲譽的關於艾未未私生活的「爆料」、 指責其作品「淫穢」的評論也紛紛在網絡和一些報紙上出現了。

迄今為止,警察沒有向家屬出具其被帶走原因的任何書面文書,沒有­辦理傳喚、拘留等法律手續,沒有按法律要求通知家屬。

疑點是明顯的:如果官方有確鑿、足夠的證據,­為什麼不堂而皇之地按法律程序將其拘留、逮捕,­而是將其帶走進行「調查」?他的員工為什麼也同樣是「被失蹤」,­而不是按法律程序傳喚或拘留?

有一種做法,是中國公安機關經常使用的,那就是先將人抓起來,­然後「審出」證據來。法律專家們將這種違背法律程序的做法稱為「­以審代偵」。那麼,公安機關是否在用這種方法對付艾未未呢?­我認為情況可能正是如此,他們正試圖「找出」證據。

這種做法是法律所禁止的。它為警察刑訊逼供、強迫公民自證其罪、­製造冤案,提供了廣闊的空間。

而在本案中,尤其嚴重的是,艾未未的設計師、出納、­司機都被帶走「調查」。警察有條件通過以許諾釋放為交換,­威脅予以拘留、逮捕、處以重刑,或採用肉體折磨,­迫使他們做出對艾未未不利的供述,以坐實艾未未的「漏稅」、「­毀滅漏稅證據」罪。

那麼,艾未未究竟是否真的涉嫌犯罪呢?對此人們並不知道,­而只知道他被失蹤了。即使艾未未真的有「經濟問題」,­考慮到艾未未的異議身份,政府顯然有選擇性執法的嫌疑。

長期以來,政府經常以經濟或其他刑事犯罪或犯罪嫌疑,­來損害良知人士的聲譽。下面我就談兩個以前的案例,­其中一個是我本人的經歷。

另一位良知人士

首先要談的許多人都熟悉的、著名維權律師郭飛雄的所謂「­非法經營罪」。1993年至2001年期間,­郭飛雄曾從事民營出版,­亦即通過購買新聞出版署批發給出版社的書號出版發行圖書。

2005年,郭飛雄以北京晟智律師事務所法律顧問的身份,到廣東­南海、佛山、番禺等地參與民間維權工作,­特別是為太史村村民罷免村主任提供法律諮詢。此後,­郭飛雄又聲援法輪功,並與高智晟共同發起了「接力絕食活動」。

2006年,警方翻出郭飛雄幾年前從事民營出版的經歷,以「­非法經營罪」將其拘捕。最終,郭飛雄被法院處以刑罰5年,­今天仍然在獄中。

郭飛雄是否真的犯有「非法經營罪」呢?他從事過民營出版,­這是事實,但是,他並沒有犯罪,因為出版由國家壟斷,民間、­個人不得染指,侵犯了公民的言論、出版自由,是違背憲法的。

我也曾涉嫌「經濟犯罪」。講述這個故事,需要將時光倒轉到19年前­。那時,我是北大法律系的講師。

我的經濟犯罪

1992年7月,­一個自稱來自於湖北沙市的人敲開了我在北大的宿舍的門。­他告訴我,是我的一位老師、法律系的一位著名教授介紹來的,­想報考北大法律系的研究生,希望我傳授一些經驗。­我和他談了大約一個小時,告訴他有哪些必讀書、必讀雜誌、­要注意哪些學術動態。臨走時,­他問我是否可以將行李暫時寄放在我的房間,我不假思索就同意了。

他一去不復返。大約1個月後,­北大保衛部一位姓孫的人敲開了我的宿舍的門。他告訴我,­在校園抓住了一位詐騙犯,供出來行李寄放在我的住處。­他詢問了來龍去脈後,怪異地要求我將經過以書面方式寫給他。­一個多月後,那位保衛部人員又來找過我一次,繼續進行所謂「­調查」。

1992年10月30日,­也就是我預定去西德柏林自由大學做訪問學者的前一天,北大給全校­30多個系發了一份通告,說是破獲了一起重大的校園詐騙案。­通告的最後一句話是:「該詐騙犯的行李放在法律系講師王天成處」­。當天晚上7點多鐘,天正要下雨,風沙飛揚,­我被一輛警車帶離了北大。

抓捕我的真實原因是什麼呢?因為我和89民運的參與者在1991­年組建了「中國自由民主黨」,從事民主運動。共有20餘人——­領導人、骨幹分子——被抓捕、審判。我是最後一個被抓捕的。­北大是個敏感的地方,為了掩人耳目,­警察花了更長的時間布了一個局,試圖給人一個印象:­我是因為涉嫌詐騙而被捕的。

我最後被定的罪名是「反革命宣傳煽動」和「積極參加反革命集團」­。但是,5年後,當我刑滿釋放回到老家——湖南的一個小縣城,­那裏盛傳的是我因為「盜竊國家經濟情報」而被判刑,­消息的最初散佈者是縣公安局。當然,最初的消息源不是縣公安局,­而可以肯定是北京。

這個故事聽起來像天方夜譚。沒有切身經歷的人,­也許不敢相信政府會如此下作。

我們生活在這樣一個國度:要求自由、民主、公義、­法治的人不受法律保護,他們會被以這種那種罪名或「犯罪嫌疑」­投進監獄。

艾未未或許不會有我那樣「幸運」。我的最終罪名是政治性的,­他的很可能是「經濟犯罪」。政府正在「找出」他的罪行,­試圖使他污名化。

然而,我們迄今並不知道艾未未有什麼罪。恰恰相反,更明顯的是,­官員、警察已經犯了罪:從國際法看,犯的是「強迫失蹤罪」;­在國內法上,則是「非法拘禁罪」。

讀者反饋

正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人民被抓被關,要【追問罪名】嗎,多的是。但是,【你相信嗎】?試問,這個政權會【受人民擁戴】嗎?孟光, Hong Kong

寫得理性,真實,感人。冤假錯案太多了,和文革一樣,甚至更嚴重。同情, 澳洲

關於「擋中央」的問題,作者明顯不知實情,建議去聽聽韓寒在廈大的演講。Han, Nottingham, UK

上禮拜,看了司馬南等抹黑艾未未的電視報道,聲稱要拿中國老百姓三千萬的頭顱去換中國大陸的輪流執政,太可怕了,他們從來殺人不眨眼,嗜血如命,從四九年從國民黨手裏奪得政權,從鎮壓反革命開始,八千萬平民百姓非正常死亡和計生幾億胎兒血淋淋墮胎的事實,難道中國共產黨不該受到全世界的審判嗎?中國共產黨攫取了全中國的財富和資源佔為己有,是極度自私自利、殘害中國百姓的邪惡組織,必須受到歷史的審判。HiBrother, 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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