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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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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國資委原副部長級幹部駱玉林被控受賄、內幕交易案一審,11月1日在山東省青島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駱玉林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青島市檢察院指控,被告駱玉林1997年至2023年擔任青海省國有資產管理局局長,原青海省經濟貿易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原青海省經濟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青海省副省長,青海省委常委,青海省政府黨組副書記,國務院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主席,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部長級幹部等職務時,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2億餘元。
2013年至2014年,駱玉林作為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涉及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明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情節特別嚴重。(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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