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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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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珠海「11.11」駕車撞人案一審今天(12月27日)在珠海市中級法院開審,被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疑兇樊維秋當庭認罪,法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樊維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樊維秋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滿離婚財產分割結果,遂決意通過駕車衝撞人群方式發泄私憤。
2024年11月11日晚,樊維秋在珠海市香洲區體育中心故意駕車衝撞正在鍛煉的人群,造成重大傷亡後果。法院認為,被告樊維秋的犯罪動機極其卑劣,犯罪性質極其惡劣,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當依法嚴懲。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此前官方通報,案件導致35人死亡、43人重傷送院。(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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