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雄王姓男子因不滿沈姓女友提分手,2023年涉以搖晃、毆打沈女和前夫所生的9月大女嬰共19次,致女嬰右側肢體癱,近日被確定判刑9年6月。
判決指出,沈女自民國2023年3月起與王男同居,沈女之後因萌生與前夫復合之意,便和王男商談分手,並表明想墮胎(當時與王男所懷的胎兒)。
王男被提分手後,便假借要帶女嬰外出買飯等理由,製造單獨相處機會,並自2023年6月24日起至27日間,在社區電梯內劇烈搖晃女嬰頭、頸部、倒吊身體、徒手或持奶嘴毆擊等方式凌虐,4天內攻擊19次,致女嬰腦水腫、左側視網膜出血,身上多處新舊瘀傷等。
因女嬰出現嘔吐、意識不清等症狀被送醫急救,經治療後,女嬰右側肢體偏癱無力氣,且有癲癇等重大難治重傷害。
一審法院審理時,王男辯稱是在和女嬰玩,法官綜合證據不予採信,依重傷害等罪判處王男有期徒刑9年6個月。二審駁回上訴。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審理期間,王男近日撤回上訴,全案確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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