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察院今(11日)通報司法部原黨組成員、副部長劉志強涉嫌受賄一案進展,經最高檢指定,安徽省蕪湖市檢察院近日已向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志強利用擔任公安部國際合作局局長,青海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司法部黨組成員、副部長,國家禁毒委員會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劉志強生於1963年7月,山東鄄城人。2024年4月,官方通報其被查。同年10月被開除黨籍。他被指公器私用,將手中的公權力作為謀私斂財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業務推廣、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在黨紀政務處分通報中,劉志強還被指「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等。(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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