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聯合發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下稱《辦法》),自2025年9月1日起實施。
該《辦法》明確,人工智能(AI)生成合成內容標識主要包括顯式標識和隱式標識兩種形式。服務提供者應當對文本、音頻、圖片、視頻、虛擬場景等生成合成內容添加顯式標識,在提供生成合成內容下載、複製、導出等功能時,應當確保文件中含有滿足要求的顯式標識;應當在生成合成內容的文件元數據中添加隱式標識,隱式標識包含生成合成內容屬性信息、服務提供者名稱或者編碼、內容編號等製作要素信息。
目前,強制性國家標準《網絡安全技術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方法》已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正式批准發布。(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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