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今(20日)報道,為了促進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規定》,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規則》第二條稱,加強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工作,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完善農村權力運行監督機制,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向群眾身邊延伸,為推進鄉村全面振興提供堅強保障。
《規則》對在農村中可能涉嫌的腐敗行為作出規定,比如禁止在強農惠農富農補貼資金發放中侵佔、挪用;禁止在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中擅權妄為、謀取私利;禁止在鄉村建設項目管理中弄虛作假、損公肥私等。
對於村幹部的監督管理,《規則》第十四條表明,各級黨委應當做好農村基層幹部選育管用工作,嚴把政治關、品行關、能力關、作風關、廉潔關,嚴格管理監督。重點加強對鄉鎮黨委和政府「一把手」,村黨組織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理事長特別是「一肩挑」人員的管理監督。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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