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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5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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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周一(23日)公開宣判,指被告李靜波販運逾1噸毒品,他以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洗錢罪、偷越國(邊)境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另以洗錢罪判處同案被告王九江監禁8年,並處罰金200萬元人民幣。
經審理查明,被告李靜波2020年偷渡至境外,從境外販運走私毒品入境,或從國內其他省市販運毒品賣給下家。從2020年6月至2023年11月,李靜波多次走私、販賣、運輸毒品海洛英、冰毒、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古」)共計1.06噸,運輸混有毒品甲基苯丙胺的茶葉1.07噸,數量特別巨大;為掩飾毒品犯罪所得,李靜波通過王九江以「虛擬資產」交易方式轉移,轉移資金4800萬元人民幣,情節嚴重;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在看守所羈押期間故意傷害他人致一人輕傷二級。
法院認為,李靜波到案後坦白認罪,有重大立功等法定從輕、減輕情節,但其毒品犯罪時間長、地域廣、涉毒數量特別巨大,主觀惡性極深,罪行極其嚴重,性質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極大,依法應予嚴懲。被告王九江的行為構成洗錢罪。(重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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