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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2.36億 前國家體育總局長茍仲文被判死緩 (18:18) – 20251208 – 兩岸

受賄2.36億 前國家體育總局長茍仲文被判死緩 (18:18) – 20251208 – 兩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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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兩岸

2025年12月8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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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最高人民法院消息,12月8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前國家體育總局長茍仲文受賄、濫用職權案,以受賄罪判處茍仲文死緩。經查明,茍仲文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6億餘元。

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24年,被告人茍仲文利用擔任北京市副市長,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委副書記,國家體育總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6億餘元。

法院宣判,十四屆全國政協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原副主任茍仲文受賄、濫用職權案,對被告人茍仲文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茍仲文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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