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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0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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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原副署長孫玉寧受賄案12月10日在安徽省合肥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孫玉寧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罰款400萬元(人民幣,下同)。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孫玉寧2005年至2024年擔任長春海關黨組成員、副關長,滿洲里海關黨組書記、關長,鄭州海關黨組書記、關長,大連海關黨組(委)副書記、關長,海關總署黨委委員、副署長等職務時,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職務晉升、轉業安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5072萬餘元。(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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