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政府原主席齊扎拉涉嫌受賄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齊扎拉作出逮捕決定,指定由重慶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近日已向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提出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齊扎拉利用在迪慶州、拉薩市及西藏自治區擔任官職,以及全國人大民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全國政協常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信息顯示,齊扎拉,藏族,1958年8月生,南雲香格里拉人,1982年5月加入中共,1979年12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齊扎拉長期在雲南、西藏兩地工作,曾任雲南省委常委、迪慶州委書記,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區政協黨組副書記,拉薩市委書記等職,2017年1月任西藏自治區黨委副書記、區政府主席。
2021年10月,齊扎拉任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民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2023年3月任第十四屆全國政協常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副主任。
今年1月2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通報稱,齊扎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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