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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6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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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政府原副省長趙金雲受賄、內幕交易一案1月6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裁定趙金雲受賄罪、內幕交易罪罪名成立,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罰款350萬元(人民幣,下同)。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趙金雲2005年上半年至2024年10月單獨或伙同其丈夫包東紅(另案處理),利用趙金雲擔任甘肅省國土資源廳耕地保護處副處長、甘肅省公路航空旅遊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甘肅機場運營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甘肅省政府副省長,以及利用包東紅擔任甘肅省敦煌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黨委書記、副局長、局長,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攬工程項目、申辦探礦權、解決涉稅問題、調整職務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受賄5409萬餘元。
2018年6月至2022年3月,被告趙金雲利用在工作中獲悉的內幕信息,使用其控制的親友證券帳戶多次買入相關股票,成交額共計702萬餘元。趙金雲將上述股票賣出後,非法獲利人民幣30萬餘元。(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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