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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柏芝被指違約開審 前經理人索償1276萬 – 20251204 – 娛樂

張柏芝被指違約開審 前經理人索償1276萬 – 20251204 – 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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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張柏芝被指13年前違反經理人合約,遭前經理人及經理人公司入稟索償至少1276萬元,案件昨於高等法院開審。前經理人余毓興供稱,張柏芝當年受「艷照門」風波拖累名聲,提議張柏芝改善形象,獲張柏芝邀請出任經理人。他續指,張柏芝一度籌集4000萬元買樓,若無法解決財困會有嚴重後果,他「心生憐憫」之下安排對方拍戲。

指張開銷大經濟拮据

原告余毓興和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由大律師嚴斯泰代表;被告為張柏芝,由大律師林嘉仁代表。余毓興昨出庭供稱,自己和張柏芝父親是多年好友,張柏芝稱他為「契爺」。被告方盤問質疑余的說法只是單方面陳述,欠缺客觀證據支持,余不同意。

本案爭議多份合約效力,包括張柏芝和余毓興2011年7月簽署《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以及與內地博納影視娛樂有限公司簽訂《張柏芝電影片約合約》等。余毓興表示,張柏芝當時在內地口碑不佳,他建議張建立「好媽媽」和女強人形象,考慮自行籌組工作室,惟張稱「不如你做我經理人啦」,雙方遂簽約作實。被告方指出,其中一份經理人合約並非張柏芝本人簽署,余否認。

余毓興提到,張柏芝曾籌集4000萬元處理物業交易,張找朋友協助不果,他對張的處境感憐憫,所以幫忙接洽商演和電影。余說,張開銷很大和經濟拮据,卻不願意配合工作,例如他投資過千萬元製作電視劇,張拍攝一天就「翻臉」返回香港,不肯繼續拍攝;張亦曾表明想定居新加坡,不再拍戲。被告方盤問指,余供稱曾饋贈價值30萬元的愛馬仕手袋予張,「但根據我當事人指示,你成世人冇送過手袋畀佢」,余否認說法。

余毓興證供提及,張柏芝曾在內地象山拍攝電影《河東獅吼2》,二人關係密切,張向他談及私事。被告方庭上質疑,兩人並不熟識,張沒有向余講述與謝霆鋒離婚一事,余不同意。余提到,自己擔任新亞洲娛樂聯盟集團股東時,曾與內地公司商討合拍電影,內地片商屬意演員趙薇擔正,「但我選擇咗張(柏芝)小姐做女主角」。不久雙方公司不歡而散,新亞洲娛樂捲入版權糾紛並清盤。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 1227/20】

記者:余卓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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