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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有潛質演藝項目作長期公演

培育有潛質演藝項目作長期公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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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推出重點演藝項目計劃,培育有潛質的表演藝術項目成為具代表性並作長期公演的本地大型項目,申請詳情下月公布。

每個入圍項目最高可獲直接資助額1,000萬元,用於支持創意概念、舞台製作、場地租用、市場推廣等方面的開支。為引入社會資源共同參與本地表演藝術的發展,並鼓勵入圍項目爭取更廣泛的觀眾支持,計劃會就入圍項目獲得的私人贊助額及門券收益另外提供相應配對資助,上限為500萬元。

入圍項目必須在香港上演最少15場舞台表演,以及吸引最少一萬名購票入場的觀眾。為貫徹計劃培育具代表性的本地大型表演藝術項目作長期公演的目標,入圍項目如能在首輪演出獲利,並在其後18個月內在香港推出第二輪與首輪規模相若的演出,將可獲相等於首輪項目資助總額20%的額外資助,以鼓勵成功項目長期在港公演。

政府表示,顧名思義,計劃旨在選出最優秀的項目作重點培育,對彰顯香港表演藝術實力發揮重要作用,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中外文化藝術交流中心的地位。

計劃將分兩期推行,每期設有兩個名額,第一期申請詳情下月公布,年底前開始接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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