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歲兼職廚師於3年前遇上交通意外受傷,申請社會福利署(社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虛報為「全職爸爸」,並提交虛假病假紙,詐騙社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共約14.8萬元,早前被裁定一項欺詐罪名,被告今(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4個月。
暫委裁判官葉成林判刑時指出,被告楊炳威有意圖犯案,詐騙社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案件涉及公帑,罪行性質嚴重,判處被告入獄。
案情透露,被告楊炳威於2021年5月底向社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報稱自己同年3月初在一宗交通意外中受傷,並提交了一張看來由醫院管理局開出的病假證明書,病假日期長達兩個月。社署其後向楊批出一筆約15萬元交通意外傷亡援助。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楊並沒有在報稱的日子,前往醫管局轄下的診所接受治療,亦沒有獲簽發任何病假證明書。
楊的妻子莊小方(41歲),早前承認以相類手法提供虛假病假證明書,詐騙社署及3間保險公司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及醫療賠償共約53萬元,被判入獄兩年。
同案另一名被告陳學仁,即莊小方胞姊的前伴侶(46歲),則被控一項欺詐罪名及六項串謀詐騙罪名。他於本年3月8日未有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法院同日向他發出拘捕令。
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法庭
Comments are closed, but trackbacks and pingbacks are op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