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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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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涉於東區裁判法院內拍照,又把在法院內拍攝的片段上載社交平台「小紅書」,因而被票控「在法庭內攝影」等兩項傳票控罪,案件今(2日)在東區法院再度提堂。裁判官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月6日再訊,待控方取得進一步法律意見。
30歲的被告謝廣祺被票控「在法庭內攝影等」和「發表在違反《簡易治罪條例》第7(1)(a)條的情況下所拍攝的任何照片、所繪畫的任何肖像或素描,或其任何複印品」。
控罪指,被告去年8月28日下午1時32分至同日下午3時其間,在東區法院拍攝照片;被告另於同日首次透過社交媒體「小紅書」發表在東區法院內拍攝的數碼片段。
控方申請把案件押後5星期,待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以廣東話應訊的被告回應稱,控方在本案上次聆訊時已申請押後,關注控方為何又申請押後。裁判官向被告解釋控方的申請後,將本案押後至2月6日再訊,同時著控方「唔好再延誤」處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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