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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陸振中捲非禮案 稱警隊無男女之分惟認曾與事主距離過近 (15:43) – 20250107 – 港聞

警司陸振中捲非禮案 稱警隊無男女之分惟認曾與事主距離過近 (15:43) – 20250107 –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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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頭角分區時任指揮官、警司陸振中涉三度非禮女下屬及襲擊同袍案,今(7日)在區院續審。控方質疑陸作為男上司,與女下屬X的發生身體接觸的必要,包括可在X步往廁所時著其他同事幫忙攙扶,事後更不應在看風景時熊抱X。陸振中多番強調警隊無男女之分,協助同僚是舉手之勞,他亦不會聯想到「嗰啲情情愛愛」。至於看風景一事,他表示現在看回閉路電視畫面,同意X甩手的反應是希望避免與自己接觸,二人距離過近不恰當。

控方續就第三次非禮事件盤問被告陸振中(現年45歲),指陸在扶X前往廁所過程中,大可叫其他在場同事幫忙,或稍為停步,為何他無這樣做?陸答當時他沒有想過,而X能自己步行。控方即質疑,X先前剛在陸面前跌倒,陸回答X「發軟蹄」前交談思路清晰,控方追問下,陸同意交談內容是指X被問及需否上洗手間時,説「好」或「要」。

控方指出,若然X在陸三次陪送她往廁所時,曾稱陸「好過我男朋友」等說話,陸不會在6月27日X確診新冠病毒後表現「雀躍」地親自送物資到X寓所。陸振中否認,解釋指警隊同工同酬、無男女分野,他亦不能選擇自己的副手是男或女,又形容X是沙頭角分區200多名警務人員中的「第二把交椅」。控方打斷説警署有時任總督察黃燦雄,X當時只是見習督察,揶揄「唔好同我講笑啦」。

陸稱根據控方文件,督察與總督察屬同一架構,控方再指「點會同一level?」,黃燦雄已任職10多年,若然X與黃同級,為何陸早前供稱X害怕黃在其工作報告上寫負面評價?陸猜測X或防範黃在警署的人脈和影響力,並補充指送物資的舉動,可讓其他同袍知道他關心下屬;他只視X的話為讚賞,「年輕人有時講嘢係爆啲」。

控方其後播放7月5日,陸載X回家途中二人在大埔龍尾泳灘停留的片段,指陸似乎欲攬著X。陸否認説法,指X曾向自己訴說家庭問題,他當時遂安慰X,而警隊不論性別,皆會輕拍和輕摟同事安慰或鼓勵,「尤其2019年之後,大家都會講到攬埋一齊」。控方謂X甩開陸的手是希望保持距離,陸稱「而家睇返畫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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