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條例》第二案,8人涉2020年初策劃3次爆炸,今(7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30天審訊。網罪科警長供稱擔心被告的手機電源耗盡,曾經連接充電器充電,又指充電器不設資料傳輸功能,不會影響手機內資料。辯方要求警長在庭上開啟手機,惟手機電力不足。法官遂指示警長替手機充電,並提醒要用沒有傳輸功能的充電器。警長一度發笑,法官稱「唔好笑,講真」。
第四被告張家俊2020年3月7日晚上在寓所被捕。網罪科警長梁國雄曾保管檢驗張的兩部手機,為手機充電和放入防干擾袋,翌日早上交予警員白智峰。在辯方盤問下,梁表示其工作是提供技術支援、協助保存數碼資料及確保資料不受干擾。
梁國雄表示,獲同袍告知其中一部iPhone手機的Telegram(Tg)密碼為「249542」,他成功以密碼開啟Tg程式。代表張家俊的辯方大律師指出,該手機Tg密碼只有4位數,是「2495」,梁不同意。辯方表示,若梁輸入「249542」為密碼,由於首4位數字正確,仍能開啟Tg。梁強調,該iPhone的Tg使用6位數密碼,Android手機則用4位數密碼。
針對Tg密碼的議題,辯方邀請梁國雄在庭上開啟涉案手機測試,惟手機電力不足無法開機。法官陳仲衡指示梁攜帶警隊配置的充電器到庭,「首先要無傳輸功能嘅充電器」,待明日在陪審團面前測試。梁聽畢發笑,陳官遂說「唔好笑,講真」。
辯方盤問時提到,梁國雄在警員記事冊誤指涉事金色iPhone手機為銀色,梁承認寫錯。辯方稱「巧合地,之前亦有警員將手機寫作銀色」,遭控方反對。梁稱及後發現記事冊陳述錯誤,補錄口供更正這一點。辯方質疑梁在別人「提示」下改口供,梁否認說法。
帶隊拘捕和搜屋的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長李東彪則稱,張家俊被捕時能自行走路,同袍無使用武力或暴力威脅招認。辯方質疑李抄襲下屬的記事冊內容,李否認說法,稱他參考下屬的記事冊,旨在核對下屬的版本和自己記憶是否一致。聆訊明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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