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支聯會拒應警方國安處要求交資料案,時任副主席鄒幸彤、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裁定《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下的「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罪成,判囚4個半月。3人終極上訴,今(8日)在終院開庭。鄒幸彤親自陳辭指,警方可以隨便指控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而法庭須遵從警方判斷,顯示香港是「警察社會」(police state)。法官張舉能反駁指,法庭不在乎何謂「警察社會」,只關注涉案法律議題。
代表鄧岳君及徐漢光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首先陳辭,指控方應以實際證據說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由於國安法保釋門檻嚴謹,被告一般還押候審,「若某人的確是外國代理人,一定願意提供資料」。彭質疑,控方審訊時以公眾利益豁免權(PII)遮蓋大量文件,等同某人被控強姦罪,卻不知道指稱強姦的地點和時間,完全無法抗辯,陷入作家卡夫卡名著《審判》的情况。
本身是大律師的鄒幸彤表示,警方指控支聯會是海外組織代理人,有損支聯會人士的名聲。鄒認為法庭應行使獨立判斷,考慮支聯會實際上是否外國代理人,而非服膺於警方意見;若法庭沒有運用常識研判,「2025年的法律會如小說《1984》般,『戰爭即和平、自由即奴役』,所有字眼會有相反意思」。
鄒指警方一旦合理懷疑某組織為代理人,便有權索取資料,警方猶如最高權威,但「即使有人合理懷疑一隻鹿是一匹馬,鹿不可能是馬」。鄒一度談及「警察社會」,遭首席法官張舉能打斷。張官表示法庭不在乎何謂「警察社會」,只關注涉案4項法律議題。
律政司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回應指,國安法實施細則旨在打擊外國勢力,警方向可疑組織索取資料,符合立法原意。張陳辭未完,聆訊午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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