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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女副總監涉建議受查人毁潛在證據 准保釋候訊 (12:03) – 20250110 – 港聞

證監會女副總監涉建議受查人毁潛在證據 准保釋候訊 (12:03) – 20250110 –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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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時任女副總監鄧映霞涉嫌在證監會調查一間上市公司懷疑「造市」活動時,向受調查人士提供意見,建議他們如何應對調查,包括銷毁潛在證據。鄧被廉署控告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今(1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控方申請押後,待廉署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把案押後至3月28日再訊,批准她期間以10萬元保釋,但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有住址更改須通知廉署及不得干預控方證人。

被告鄧映霞(48歲、時任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法規執行部副總監)。被告今無法律代表,她以英語表示明白控罪,裁判官問她何時找到法律代表,被告稱一個月內。裁判官再問被告有否任何要求或投訴,被告答沒有。

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7月15日至7月27日期間的某一天在香港,與佘啟光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在證監會就China Gas Industry Investment Holdings Co. Ltd.(股份代號:1940)的懷疑虛假交易和市場操控活動進行調查時,與受調查人士包括佘啟光、施嘉豪及陳子璇會面,而其本人當時為證監會副總監,並有權查閱調查的機密資料;對調查可能採取的行動加以評論;針對如何應對證監會就該調查採取的行動提供意見,包括如何回答證監會可能提出的問題及毁滅潛在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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