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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案林卓廷等7人暴動罪成求情 官:林卓廷「毫無悔意,同唔同意?」 (14:43) – 20250122 – 港聞

721案林卓廷等7人暴動罪成求情 官:林卓廷「毫無悔意,同唔同意?」 (14:43) – 20250122 –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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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21事件,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6男於元朗站大堂內參與暴動。7人早前被裁定同一項暴動罪成,還押至今日(22日)於區院作求情。辯方提及非白衣人的罪責不及白衣人嚴重,包括白衣人有預謀暴動及自組武裝力量。林卓廷的代表大律師冀法庭給予比白衣人案中被告更低的量刑,但法官質疑林作為議員身處現場的角色與普通人不同,並指從林的求情信中不見有悔意。法官聽取求情後,將案件押後至2月27日判刑。

被告分別為林卓廷(現年47歲,下同)、庾家豪(49歲)、陳永晞(42歲)、葉鑫昇(36歲)、鄺浩林(30歲)、尹仲明(52歲)及楊朗(31歲)。 

林卓廷的代表大律師黃錦娟先求情指,白衣人於案中罪責高於非白衣人,林沒有預謀犯案,事件惡化成暴動及變為暴動一分子,對林而言都是始料不及。黃又指,白衣人首案中被告黃英傑的量刑起點為3年半,冀法庭採用比該案更低的量刑。惟法官陳廣池質疑黃是一名「名不見經傳」的人,相反林有社會地位,兩人於案中角色應有不同,況且現場顯示林身處前線,亦有人向林作出類似「匯報」的舉動。黃表示,林的議員身分與暴動無關,並非所有閘內人士都一定認識他或必然聽從於他。

黃續指,林獲老師及昔日在廉署工作時其上司撰寫求情信,分別指林求學時期已積極為同學謀福祉,以及林痛恨貪污,具備調查人員的優良修養。林自撰求情信,稱年邁父母不惜路遠為他探監,令他感受很大衝突,不知道雙親還能探監多少次。陳官讀畢後指出,即使林文筆流暢,但其求情書「毫無悔意,同唔同意?」黃回應指林願接受法庭判刑。

辯方就餘下被告求情,提及庾家豪時任1823客戶服務員、陳永晞於投資銀行工作,二人被捕後即時被公司解雇,陳更不再獲其他投行招聘;葉鑫昇原為社工,入獄後將被社工註冊局除牌。辯方提出,法庭應考慮白衣人是先挑起事端的一方,以及非白衣人的罪責不及白衣人嚴重。針對楊朗向白衣人射水,辯方冀法庭考慮他受白衣人挑釁及場內氣氛影響,沉不著氣才拖喉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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