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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3年27場紅館演唱會超時 須繳額外租金  (17:19) – 20250122 – 港聞

過去3年27場紅館演唱會超時 須繳額外租金  (17:19) – 20250122 –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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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嚴剛提出書面質詢,問及過去3年在政府轄下場地舉行的演唱會,因未在預定時間內結束而被罰款的情况。文化體育及旅遊局長羅淑佩指,根據合約,演唱會最遲須於晚上11時30分結束,在2022年至2024年有27場於紅館舉行的演唱會超時,須按機制繳付額外租金。

嚴剛引述有團體反映,本港部分公共空間的開放時間僅至晚上11時,令不少吸引旅客的活動未能進行,關注會否重新檢討相關限制。羅淑佩回覆稱,政府部門在審批個別活動時,會按周邊環境和個別活動情况及需要,積極作出整體考慮和配合,如活動需要延長至晚上11時後,在不會影響公眾秩序及公共安全的前提下,警方會按實際情况積極配合。

羅淑佩又稱,現時若戶外公眾娛樂活動不涉及音樂、曲藝或歌唱表演,只要活動沒有對鄰近居民造成噪音滋擾,當局不會作出任何噪音管制要求或限制活動時間,主辦機構亦可以舉辦活動至晚上11時後;若音樂、曲藝或歌唱表演活動有可能產生少量噪音,主辦機構可考慮採取適當緩解措施,包括調校揚聲器的數量、位置、方向及音量,減低活動產生的噪音,以符合要求。

至於啟德體育園方面,羅淑佩稱,多個本地和海外的活動推廣機構已決定或計劃租用園區內不同的設施,相關部門在審批活動時會以同樣原則積極作出整體考慮和配合,園內的場地運作時間亦會靈活調整,配合個別活動實際情况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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