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1日元朗站襲擊事件,涉案3名「白衣人」於開審前承認暴動,其中兩人另承認串謀傷人罪,至今共12名「白衣人」被定罪。法官判刑指,當晚大堂血跡斑斑,可見有人受傷的程度超乎控方案情所指,加上案發時為2019年騷亂,本案發生更令社會上不同政見人士之間的關係完全破裂,因此量刑起點定於7年,3人除了認罪外沒有其他減刑理由,遂判入獄4年8個月至5年3個月不等。
3名被告分別為保安員吳偉德(現39歲,下同)、地盤工人王浩昇(29歲)及調酒員鄭文傑(44歲)。3人過往有3至9項定罪紀錄,與毒品、交通、車輛盜竊、刑事恐嚇、刑事毁壞等相關。
法官判刑指,辯方求情稱吳及王因一時衝動犯案,兩人臨時受邀才參與白衣人行動,惟法官指吳於案發時戴上手套、手持綁上紅布的藤條到元朗站,王則戴上口罩企圖掩飾身份,故不接納二人是沒有預謀犯案;法官亦不接納3人是次要角色的說法,指3人參與當晚事態最為嚴重的時段及有份施襲。
法官表示,當晚逾100名白衣人參與暴動,歷時約34分鐘,現場地下血跡斑斑,本案發生更令社會上不同政見人士之間的關係完全破裂,經考慮後認為3人的罪責程度與白衣人首案中被告林啟明相比,較為嚴重,故量刑起點定於7年。
法官又指,辯方為吳求情,指吳一度在月台車廂內充當白衣人與乘客的調停者,冀法庭予以減刑,惟法官稱翻看片段均未見此情況,反而見到吳凶惡地指罵乘客,需要其他白衣人阻止。最終就吳及早認罪,判囚4年8個月;王及鄭在較後階段才認罪,只享部分刑期扣減,判囚5年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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